欢迎您访问四川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四川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四川省招生考试院(www.eaagz.org.cn)为准 登录 | 网站导航

四川自考网

自考热线:131-9488-3786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公司法考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9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责任种类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
  构成要件:a对公司负有义务;b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c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果实;e不属于可免责的范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
  二、责任形式
  1、民事责任
  主要方面:a确认行为无效;b停止侵害;c赔偿损失;d返还财产或收益。
  2、刑事责任:商业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考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zkw.net/cj/10132.html

《四川自考报名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