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第十五章练习题及解析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7:08 字体:【大 中 小】 【学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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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依据合同法,下列正确的是:( )
A.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B.承揽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时解除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未经同意,承揽人不得把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甲找乙做塑料蛋糕盒,乙将塑料蛋糕盒的拼版(主要工作)印刷工作完成,将拼接工作交丙食品公司完成:( )
A.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B.甲无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C.乙与丙的合同效力待定.
D.乙与丙的合同无效.
二、多选题
1.张某请家具公司为自己制作一套家具,原材料是家具公司的,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
B.双方签订的是加工合同
C.家具公司有留置权
D.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
2.某市汽车修配厂厂房漏雨,遂商请房地产维修中心维修,双方商定维修费用为3000元。房地产维修中心派了几个工人携带维修工具前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人先将拆下来的建材运到地面堆放,但汽车修配厂监工为了尽早完成维修工作,让维修工人将拆下来的建材放在厂房顶边沿上,嗣后,厂房边沿的檐板断裂,堆放的建材从房上掉下来,将从房下经过的李某砸伤,经过抢救治疗,李某成为植物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B.维修工人应该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应该由房地产公司单独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D.汽修厂应该对其指示过失对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单选题
1.「答案」A
「考点」承揽合同
「解析」(1)《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肯定A项,排除B项。
(2)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故排除C项。
(3)《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故排除D项。
2.「答案」B
「考点」承揽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故乙与丙的合同有效,甲无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二、多选题
1.「答案」AD
「考点」承揽合同.
「解析」(1)由于使用家具公司的原材料,因此不是加工(材料)合同,而是定作合同,故排除B项,肯定A项。
(2)由于是定作合同,家具公司无留置权,因为留置是留置对方的财产,而不能留置自己的财产,故排除C项。
(3)张某作为定作人,有中途变更权,但对家具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该条实际上是设权规范。
2.「答案」AD.
「考点」承揽合同定作人的指示过失责任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本案中,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因而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定作人汽修厂不承担责任,但由于它作出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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