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四川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四川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四川省招生考试院(www.eaagz.org.cn)为准 登录 | 网站导航

四川自考网

自考热线:131-9488-3786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8:13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本节是关于合同概念的介绍。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被称为契约,但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合同”这一概念。

  关于合同的定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理解合同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这样权利义务关系便不是合同法上所称合同关系。如行政合同,因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属于《合同法》调整。

  2、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主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订立合同。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达成协议有一定的目的,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或者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三个:

  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即协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合同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参加,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产生的,而不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如民法上的债务免除是单方的民事行为,只要债权人一方作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合同必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要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还必须合法,这样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合同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其法律效果属于民法上法律效果。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串讲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zkw.net/cj/8028.html

《四川自考报名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