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四川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四川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四川省招生考试院(www.eaagz.org.cn)为准 登录 | 网站导航

四川自考网

自考热线:131-9488-3786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19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
  1、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有效条件(简答)
  (1)约定的主体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且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必须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约定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如夫妻双方有口头约定,事后对约定没有争议的,该约定也有效。
  2、约定的时间
  可以是婚前、结婚登记时,也可以是婚后。
  3、约定的内容
  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婚前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是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可以约定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4、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从法定。
  (2)约定一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夫妻财产约定是特定主体间的法律行为,其效力不当然及于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具有抗辩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在适用约定财产制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论述、案例分析)
  第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并无法律限制。
  第二,在订立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
  第四,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
  第五,夫妻订立了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后,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为之。
  第六,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zkw.net/cj/9873.html

《四川自考报名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