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四川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四川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四川省招生考试院(www.eaagz.org.cn)为准 登录 | 网站导航

四川自考网

自考热线:131-9488-3786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19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义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该制度是在教会法禁止离婚的情形下,为解除夫妻双方不堪共同生活而设立。在当代,虽然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离婚自由的法律制度,还有一些国家保留了别居制度。如大陆法系的法国、意大利,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等。
  离婚与别居的主要区别:
  第一,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
  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第二,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
  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zkw.net/cj/9875.html

《四川自考报名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