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5 字体:【大 中 小】 【学历咨询】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1、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2、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交叉、重合;
3、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4、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
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四川自考报名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