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作者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7 字体:【大 中 小】
【学历咨询】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作者概念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作者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小编提示:添加【四川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四川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四川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四川自考报名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