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秘密投票原则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12:29:29 字体:【大 中 小】 【学历咨询】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由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
2.特征
其优点在于保守秘密,保证选举人能够消除顾虑,打破情面,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选举法》第38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秘密投票原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四川自考报名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