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四川省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1)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3-10-13 15:37:33 字体:【大 中 小】 【学历咨询】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23年10月四川省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1)
1. 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系统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及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
2. 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和问题、揭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3. 教育目的:指就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
4.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化。
5.人口:生活在一定社会、一定地区,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的总体。
6.教育期待:是教师对学生发展的热切盼望,是教师职业情感中的重要部分。
7.教育预见能力:教育活动开始以前对教育对象的身心状况、教育内容的适合性,各种影响因素的干扰可能性及教育效果的估计能力。
8.教育传导能力:是教师将处理过的信息向学生输出使其作用于学生身心的本领。
9.教育过程的控制: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操纵教育活动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
10.教员角色:主要是以教材为宗旨,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评定学业。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教育类 2023年10月四川省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1)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四川自考报名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