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四川省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6)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3-10-16 12:00:39 字体:【大 中 小】 【学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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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四川省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6)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3. 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4.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5.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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