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4 06:23:11 字体:【大 中 小】 【学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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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一份文书的目的和()
A.中心意思B.理由
C.法律依据D.事实
2.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
A.提起公诉的依据B.处罚的理由
C.定罪量刑的意见D.判决的根据
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B.被告人×××无罪
C.判决被告人×××无罪D.宣告被告人×××无罪
4.笔录的写作在文字方面的要求是()
A.文字准确,书写端正B.文字朴实,书写整洁
C.文字正确,书写清楚D.文字简明,书写工整
5.2003年5月1日新启用的起诉意见书格式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份事项新增加的书写项目是()
A.文化程度B.政治面目
C.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D.违法犯罪经历
6.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对单位犯罪的当事人称为()
A.被告人××××单位B.××××单位
C.犯罪嫌疑人××××单位D.罪犯××××单位
7.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原名为提请假释意见书)的主送机关是()
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D.人民法院
8.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4年立案的第47号刑事案件,该案判决书的案号写为()
A.(2004)昌刑初字第47号
B.昌刑字(2004)第47号
C.(2004)昌初字第47号
D.昌初字(2004)第47号
9.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维持或者改判的()
A.依据B.理由
C.证据D.事实
10.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当事人应当称为()
A.犯人B.被告人
C.罪犯D.犯罪嫌疑人
11.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名称和数量的记述必须做到()
A.全面B.完整
C.清楚D.确切
12.一般公证书的首部不写当事人的身份事项,但下列哪种公证书的首部应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A.继承公证书B.赛事公证书
C.拍卖公证书D.合同公证书
13.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
A.侦查实验笔录B.询问笔录
C.勘查笔录D.调查笔录
14.撤销案件通知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三项内容,即案由、撤销案件的原因和()
A.相关证据B.法律依据
C.具体日期D.事实情节
15.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后,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所使用的文书是()
A.仲裁调解书B.仲裁协议书
C.仲裁申请书D.仲裁裁决书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什么是人民检察院使用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17.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哪几类?
18.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
19.什么是刑事裁定书?
20.讯问笔录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3年10月10日,××市××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王胜利、人民陪审员吴静、人民陪审员李易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针诉王勇相邻权纠纷一案。由李晓兵担任书记员。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李针(男,40岁,汉族,××市××百货公司售货员)和王勇(男,45岁,汉族,××市××机关干部)是邻居。李针原先住在××市××区××路×号,由于上班路远,李针想在单位附近购买房屋,不久,经朋友宁林介绍,李针认识了任小鹏,任小鹏在××市××区××路×号有座北朝南私房一间(平房),离李针单位不远。李针与任小鹏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李针以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购买任小鹏的私房。2000年9月,李针与任小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李针付给任小鹏买房款两万元人民币。付款后,双方一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之后,李针花了八千元人民币聘请本市东华装修公司装修了房屋。2001年5月,李针搬进了新购买的房屋。李针购买的房屋,西山墙与王勇家居住的房屋(平房)的东山墙之间相距大约3.3米。李针购买的房屋西山墙偏南的地方有一个0.4×0.5米的小窗户。王勇家居住的私房东山墙没有窗户。由于两家是邻居,平时互有往来,关系很融洽,生活中遇到困难也能互相帮忙。
2003年2月,李针为了改善其房屋内的通风和采光条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想在其居住的房屋西山墙中间新开一个0.9米×0.6米的窗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2003年5月11日,李针请单位的同事李建和张同利帮忙,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王勇找到李针,认为李针家新开的窗户影响了自己的家庭生活,要求李针马上停止施工。李针不同意王勇的意见,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李针家房子的窗户开好后,王勇带人强行将李针家新开的窗户和原有的窗户都用砖头堵塞。李针认为,在自家住房西山墙上新开一窗户,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王勇强行带人把新开的窗户和原有的窗户用砖头堵塞,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03年6月5日,李针通过递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王勇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区人民法院收到李针的民事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2003年6月8日受理了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王勇。王勇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王勇辩称,李针开窗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事先未与自己协商。因李针开窗影响了自己的家庭生活,自己才将李针家的窗口堵塞,不同意恢复原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笔录。李针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有关部门同意开窗的批件。2003年10月10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李针和王勇都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针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自家房屋墙上增开窗户,改善通风和采光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王勇堵塞李针家的窗户,侵犯了李针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恢复原状。于是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堵塞在李针家房屋西山墙两个窗户中的砖头拆除。诉讼费用××元由王勇负担。判决书下发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辩护词中辩护理由、主张部分的提纲。
张红利,男,17岁,××市××中学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平时好逸恶劳,不好好学习,经常有学不上。2003年1月,张红利与社会青年王为民相识。王为民,男,25岁,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7月20日下午1时许,王为民到张红利家找张红利去郊区玩。二人乘车来到郊区,玩了3个多小时后,收拾东西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当走到一僻静马路时,发现前面有一位好像刚下火车的中年男子,背着一个大旅行包在吃力地行走。王为民前后看看,发现周围没有其他人,就对张红利说:“我们把他的东西搞来”。张红利问:“怎么干”?王为民说:“你跟我来”。二人从后面赶上中年男子,王为民就地拣起一块砖头,趁中年男子不备,用力猛击其头部,将中年男子打昏,王为民让张红利背起东西逃离现场。张红利离开现场后,王为民发现中年男子已苏醒过来,睁开了眼睛。为了不使自己暴露,王为民又拣起砖头猛击中年男子的头部,将其打砸致死。之后,王为民从后面赶上张红利,二人将东西藏好,约定第二天分赃。张红利回家后,神色慌张,其父张洋见后追问张红利慌张的原因,张红利向其父叙述了事情的全部过程。第二天,张洋带领张红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红利在公安机关交代了抢劫的犯罪事实,说出了赃物藏匿地点,并揭发检举了2003年“五一”节期间,张红利与王为民同游五台山时,王为民偷窃了一位游客的背包(里面有人民币2000元和一台照像机)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根据张红利的交代,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为民,并起获了赃物。××市人民检察院以王为民、张红利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根据上述案情材料,以张红利辩护律师的身份,拟写辩护词中辩护理由、主张部分的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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