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四川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四川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四川省招生考试院(www.eaagz.org.cn)为准 登录 | 网站导航

四川自考网

自考热线:131-9488-3786

自考办电话 | 在线提问 | 公众号

2013年自学考试常见问题:自考中违纪的处理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8-05-23 08:47:46   字体:【 【学历咨询】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级别考试,由于考试难度比较大,毕业证含金量比较高,所以每年往往有考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相对而言,高教自考对违纪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大的,无忧考网奉劝大家还是要脚踏实地的认真考好每一科, 作弊违纪是得不偿失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为严肃自学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确保评卷质量,对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 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   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   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本文标签:四川省自考 自考答疑 2013年自学考试常见问题:自考中违纪的处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w.net

本文地址:http://www.sczkw.net/zkdy/3453.html

《四川自考报名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