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说明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1-07-12 17:39:56 字体:【大 中 小】 【学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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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课程代码、准考证号、考生笔迹确认、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签名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请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答题卡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的笔答题。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若涉嫌违法,由考点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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